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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发布者:北京大华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4-04-16 11:27:28
大气污染应急措施有望纳入立法

  昨天(15日)举行的2014中国(北京)国际技术转移大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透露,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望新增“大气污染应急管理”一章,这意味着重度污染天气中的限制机动车、中小学停课等应急措施将有法律支持。


   目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一些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据柴发合透露,北京从2007年到2012年通过锅炉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已经成功将硫化物污染降到较低水平;但氮氧化物以及氮氧化物转化成的硝酸盐污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排放,也是PM2.5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之一。“现在看来,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污染,已经基本抵消了煤改气减少的硫化物污染。” 柴发合说,北京也是全国惟一一个硝酸盐污染高于硫化物污染的城市。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对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有望增加“大气污染应急管理”一章。柴发合表示,“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等。在重污染天气下,政府部门将可以按照预案等级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对措施。措施包括机动车管控、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企业减产停产等。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最终增加应急管理内容,这将为重污染天气中实施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提供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


   在柴发合看来,这次修改是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进行的,新法将引导全社会共同承担起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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