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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大华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者:北京大华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3-10-14 16:09:07
北京市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污染致死3人即为重大事件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正式公布。记者注意到,相比2008年版本,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作出大幅调整,事件导致死亡人数在各个等级均作出下调。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即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即达到“特别重大”级别。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在新预案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重大”级别。

另外在适用范围上,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之一。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成四个类别,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新预案还首次明确了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成员单位,以及各成员单位在处理各类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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